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捐赠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阳明学院2024-2025学年捐赠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4-2025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4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回阳明学院参评)。
二、捐赠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三、捐赠类奖学金其他评选条件
(一)方逸华奖学金:除按学校特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面向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师范生。
阳明学院推荐名额为3人;金额为每人10000元。
(二)董玉娣奖学金: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主要奖励外国语学院的优秀学生。
阳明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金额为每人3000元。
(三)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面向浙江籍学生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阳明学院推荐名额为2人;金额为每人2000元。
四、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1.10月15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成绩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阳明学院学生专用)”“附件2: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uliujun@nbu.edu.cn,文件夹以“XXX班姓名XXX申请XXX捐赠奖学金”命名,同时纸质版在上班时间交到北区杨咏曼楼826办公室武老师处,以上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6:00,请务必把握时间。
2.10月18日-10月23日,阳明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初审的学生再进行网上申请。
3.10月24日后,阳明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
五、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捐赠奖学金、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学金可兼得,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3.参评奖学金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评奖时间范围都为2024-2025学年为准,即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范围内获得。
4.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书写一封致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感谢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5.学校特等奖、一等奖等评选标准参照“附件4:《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