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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明学院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10:12 作者: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阳明学院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4-2025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4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回阳明学院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三、参评条件和标准

类别

奖学金金额

参评条件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1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1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25%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40%

四、奖励名额

阳明创新班商创班学生的校级奖学金进行开放式评审。

2024级大类(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年级人数进行比例切分,具体每个大类(专业)名额数详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1.10月15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排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内申报,请务必把握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晚24:00。

2.10月18日-10月20日,班级内完成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格评议,评议表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一天,公示结束后将签字版纸质评议表上交至阳明学院带班辅导员处(审查内容为道德、平时学习生活表现等,成绩、排名等由学院统一审查)。截止上交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16:00(上交前确保公示完毕)。

3.10月21日-23日,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审核和评定。

4.10月24日后,阳明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兼得。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和校级奖学金不能兼得。

3.每位学生获得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5.参评奖学金中涉及到的论文、学科竞赛等成果内容,评奖时间范围都为2024-2025学年为准,即从20249月1日至20258月31日的范围内获得。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