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阳明学院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4-2025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4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回阳明学院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三、参评条件和标准
类别 | 奖学金金额 | 参评条件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
四、奖励名额
阳明创新班、商创班学生的校级奖学金进行开放式评审。
2024级大类(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年级人数进行比例切分,具体每个大类(专业)名额数详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1.10月15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排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内申报,请务必把握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晚24:00。
2.10月18日-10月20日,班级内完成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格评议,评议表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一天,公示结束后将签字版纸质评议表上交至阳明学院带班辅导员处(审查内容为道德、平时学习生活表现等,成绩、排名等由学院统一审查)。截止上交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16:00(上交前确保公示完毕)。
3.10月21日-23日,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审核和评定。
4.10月24日后,阳明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兼得。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和校级奖学金不能兼得。
3.每位学生获得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5.参评奖学金中涉及到的论文、学科竞赛等成果内容,评奖时间范围都为2024-2025学年为准,即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范围内获得。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