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持续发挥优秀学子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奖励在学术科研与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卓越的阳明创新班同学,进一步激发全院学生潜心学术、勇于探索的内生动力,营造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阳明学院将开展第二届“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奖项设置
鉴于不同学科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阳明学院第二届“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所有参与评选者分为以下三个学科组别(“学术之星”评委会有权根据选手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1.人文社科类;
2.理工科类;
3.医科、农科类。
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个人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阳明学院第二届“学术之星”,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规定期间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成果定量计算为二类成果及以上的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见附件3);
2.规定期间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根据《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成果定量计算为二类成果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见附件3);
3.规定期间内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过被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
4.规定期间内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B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5.规定期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评选委员会根据参赛选手的学术作品进行综合评定。晋级名额及评审形式由主办单位根据当年比赛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届活动最终将评选出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若干名(具体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并由组织委员会向其颁发证书及奖金500元。
二、评选活动的参评对象
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宁波大学阳明创新班在读学生,并须以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发表作品参加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
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各项规定,服从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筹备委员会的各项安排。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
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置筹备委员会与评选委员会。
筹备委员会是阳明学院“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筹备、策划与组织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阳明学院学工办各部导师组成,负责对所有阳明学院“学术之星”参评者进行评选,并从参评者中选出“学术之星”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进行公示。
四、报名材料及提交方式
请报名同学填写上交以下材料:
1.《阳明学院第二届“学术之星”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
2.《诚信保证书》(附件2)纸质版;
3.学术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hengqiankan@nbu.edu.cn,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北区杨咏曼楼828办公室郑老师处,上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4日16:00。
五、评选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609324
办公地址:北区杨咏曼楼82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