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现开展个人荣誉竞争性名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4-2025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4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回阳明学院参评),其中已经在班级或学生组织获评荣誉奖项的同学无需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
学院将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其中个人荣誉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个人荣誉剩余名额(暂定)如下表:
序号 | 奖项 | 剩余名额 |
1 | 三好学生 | 11 |
2 | 优秀大学生 | 1 |
3 | 优秀学生干部 | 0 |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④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学业成绩:
⑴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二等奖以上;
②本学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二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③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④本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身心健康。
(二)优秀大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4.学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安排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于11月8日(周六)下午17:30前填写表单https://sq2r1ca0.jsjform.com/f/LhJJ5l,并将佐证材料整理成WORD文档电子版发到武老师邮箱(若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专利和论文、科研项目,则无需将佐证材料发至武老师邮箱)。务必注意时间安排,过时不候!
五、注意事项
1.荣誉奖所有个人荣誉原则上不兼得。
2.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3.参加此次竞争性名额评选的同学必须经过班级评议小组的同意,在表单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不限)。
咨询电话:87609315
联系邮箱:wuliujun@nbu.edu.cn
联系人:武老师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