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阳明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对象为2024-2025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4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的,回阳明学院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排名位于前10%。
对于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全国和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或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阳明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30名,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名额为19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申请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
1.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0月11日12:00前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至下方金数据链接中。
金数据链接:https://sq2r1ca0.jsjform.com/f/E1Qbjy
二维码:

2.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在10月11日中午12:00前将对应奖项的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附件2),勿修改格式和纸张方向,双面打印,限1张)交至杨咏曼楼826办公室武柳君老师处,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者,申请不予通过。
(二)初审阶段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
(三)公示阶段
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上传系统并报送学校(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
六、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兼得。
2.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3.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4.参评奖学金中涉及到的论文、学科竞赛等成果内容,评奖时间范围都为2024-2025学年为准,即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范围内获得。
5.其他未尽事宜,可于上班时间咨询电话87609315,或至杨咏曼楼826办公室。
阳明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