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阳明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对象为2022-2023学年阳明学院全体阳明创新班学生,2022级阳明学院全体学生(已分流到学科性学院,回阳明学院参评)。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位于前10%。
对于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阳明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5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1.9月28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成绩,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附件1和附件2(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isisi@nbu.edu.cn。
2.10月7日,提交纸质版附件1、附件2以及纸质版的主要获奖情况佐证材料至杨咏曼楼828办公室买思思老师处。
3.10月7日,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
4.10月10日,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提交)。
五、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 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样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院系”“年级”“班级”和公示起止时间。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 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
3. 所有成绩、主要获奖情况以及特别突出表现,时间范围都为2022-2023学年为准,即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范围内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