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波大学2025级专业分流工作,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圆满顺利完成,根据《宁波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64号)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组织机构
(一)工作小组
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共同设立阳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管理、指导、协调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阳明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阳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担任,成员由阳明学院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院办主任等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良根、俞金波
副组长:单佳平、王立衡、王津伟
成 员:任虹灿、买思思、赵映儿
(二)工作监督小组
设立阳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专业分流工作规定执行情况,并受理相关投诉(其中涉及生物科学类学生的投诉主要由海洋学院受理)。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立衡
组 员:赵映儿、马晨旭
二、专业分流对象
2025级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海洋学院)等5个专业类学生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专业分流:
1.招生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2.阳明创新班学生(不占分流计划数);
3.2025-2026-2学期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占分流计划数);
4.其他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以上学生若其已确定的专业停开,则在其所属专业类内未停开的其他专业中重新选择确定专业。
三、专业分流原则及相关规则
1.专业分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分流原则以及专业志愿级差法进行。学生分流志愿人数超过分流计划数(详见宁波大学网站)的专业,依据学生在所属专业类内的综合评价分排名由前到后依次确定学生分流的专业。未能进入前一志愿的学生,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法进入后续志愿专业的分流。
2.专业志愿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学生所属专业类总人数乘以3%(四舍五入后取整为所加名次),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学生所属专业类总人数乘以2%(同上),第3专业志愿及以后志愿的级差为0。
3.若所报志愿专业不符合开设条件的,则后续志愿依次递进。
4.综合评价分以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校外优质通识课程除外)与学科性学院确定的第二学期专业类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为统计课程(免修课程、两级制课程、补考课程以及第二学期申请缓考获批的课程不纳入专业分流学业评价计算范围),根据《宁波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6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每个学生须对所属专业类内的所有专业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生在规定时间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则将该学生随机调配至分流计划未满的专业。
6.休学学生可正常参加本次专业分流;或经其本人书面申请,阳明学院、教务处同意后进入下一级同一专业类学习。
7.学生分流志愿人数(含阳明创新班班)少于8人的专业,一般当年暂不开设,已填报专业志愿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志愿依次进行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时间安排及程序
1、6月1日—6月12日16:00,学生登陆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系统第一次填报志愿。
2、6月26日-6月28日(第17周周五至周日),学生参加分流所要求的学科基础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具体根据教务处安排)。
3、6月28日-7月1日(第17周周日至第18周周三)11:00,分流学科基础必修课程成绩公示期(成绩结果一经录入即进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课程开课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在成绩公示结束之前在教务处完成成绩变更手续。
4、7月1日(第18周周三)14:00前,阳明学院完成专业分流系统数据准备工作。
5、7月1日16:00(第18周周三)16:00-7月2日(第18周周四)9:00,专业分流系统填报志愿功能开放,学生登陆该系统查询专业分流综合评价分及排名,更改专业分流志愿。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专业分流系统中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
6、7月2日(第18周周四)上午(9:00后),各班学习委员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汇总确认表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7月2日17:00前,学习委员上交专业分流志愿汇总确认表。
7、7月2日9:00-7月2日17:00(第18周周四),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8、7月3日(第18周周五)-7月4日(第18周周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专业分流结果后,在阳明学院网站公示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若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查询。公示结束,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9、7月3日(第18周周五)11:00前,阳明学院将分流公示名单发至各学院分班;7月3日(第18周周五)15:00前,各学科性学院将分班结果上报教务处。
10、7月4日(第18周周六),学生参加第一轮选课。7月6日起,学生根据各学科性学院安排到分流专业所在学院报到,阳明学院与各学科性学院进行教学、学生档案交接。
阳 明 学 院
2026年 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