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和教务处《关于组织202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学院近期将组织校级教研项目验收,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到期验收评审项目
注:根据学校通知规定,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可在规定日期前提交验收材料提前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评审材料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1份)
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一式1份)
3.佐证材料1份(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并装订好)
三、验收评审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提供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四、验收评审程序
1. 2025年6月9日16:00前将验收材料交宁波大学北校区杨咏曼楼832办公室,并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成果,对照建设目标,进行验收。
3.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或撤题申请,其中延期申请需注明具体完成时间,撤题申请需要注明撤题原因及已报销经费使用情况。(请见附件3和附件4)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校教研项目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3.宁波大学阳明学院教师项目延期申请书
4.宁波大学阳明学院科研项目撤题申请书
注:附件1~2为校级教研项目附件,需要申请延期的老师请下载附件3,需要申请撤题的老师请下载附件4。附件中涉及“完成单位”以及“所在单位意见”等内容,均指申请人本人所属学院。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