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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作者: 点击量:

各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3名,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3届毕业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年级前4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科研、学科竞赛能力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其中论文期刊级别、学科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考虑。

3.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两者需要同时申请),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年级前3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

4)评选过程中,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党员)或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121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出申请。申请表电子版和申请的纸质材料由各班班长汇总并提交。

(二)资格审核。122,各班班长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纸质佐证材料递交至学院828办公室。学院复审后,将统一组织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公开答辩。

(三)公开答辩。127-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院组织公开答辩,每位申请人作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

(四)学院公示。1212-14,学院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申请校优毕业生的,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1);申请省优毕业生的,需同时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2)。

电子版报送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学生申报书电子版(附件2)。

材料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杨咏曼楼82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qing@nb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

2.学生在2022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取到证书的,请统一报到班长处,由班长统一做一份证明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4.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投诉邮箱:xsc@nbu.edu.cn

5.评选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7609324


阳明学院学工办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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