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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阳明创新班学生学年考核及动态退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量:

各位同学:

根据阳明创新班培养目标,为引导阳明创新班学生努力求学、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大学阳明创新班学生培养办法》(宁大政〔202175号)文件相关规定,学院决定面向2019-2021级阳明创新班学生开展2021学年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2021级阳明创新班全体学生

二、考核要求

(一)当学年全课程GPA排名位于专业(类)前35%

(二)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大二和大三学年累计获得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分别不少于5学分和10学分(大一学年不考核)。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从2020级开始执行,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或每学期《大学体育》课程绩点不低于3.58(《大学体育保健》课程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大一学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大二和大三学年累计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小时和90小时。

(五)积极参加阳明创新班素质提升计划和其他课外活动,每学年新获得素质提升计划活动得分不少于30分。

(六)主动和导师沟通交流,当学年每学期累计交流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且导师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

三、动态退出

1.每学年全课程GPA排名未达到就读专业(类)的前40%;或学生学年考核有2项以上未通过。

2.学生达到上述淘汰条件,但全课程GPA排名列就读专业(类)前50%,且当学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阳明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结果:

1.竞赛、论文、作品、专利成果或科研项目达到阳明创新班学生校内选拔的创新成绩突出要求标准:

2021级学生须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取前六名)。2019-2020级学生须获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取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 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

2.被认可的其他突出能力。

四、时间安排

1.学年考核工作将在915—918日期间完成。

2.学生如自愿退出阳明创新班,请于91616:00前向阳明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3.学年全课程GPA排名未达到就读专业(类)的前40%或自我评估学年考核有2项以上未通过,但全课程GPA排名列就读专业(类)前50%并有创新成果者,请于91616:00前向阳明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并上交佐证材料,由学校阳明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结果。

4.学年全课程GPA排名未达到就读专业(类)的前40%或学年考核有2项以上未通过,且没有创新成果者,学院将于学年考核后确定退班名单。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320。


阳明学院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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